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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_ 苏环规﹝2015﹞4号

发布时间:2015-12-10 11:18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特大

下载链接:苏环规﹝2015﹞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和江苏省《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审批工作程序》),《审批工作程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72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24日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审批工作程序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及环境管理要求如下:

一、开展网上申报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移出)申请单位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和申报,并需提供“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等5项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二、审批程序

(一)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出程序:产废单位网上申报后,并将5项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市管企业报省辖市环保部门。接收材料的环保部门审核固体(危险)跨省转移申请表,对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出具是否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将有关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省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A22窗口)统一受理“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省厅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纸质申请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信息,向外省省级环保部门发函。外省回函后,省厅十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作出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意见,并通知省辖市和/或县(市、区)环保部门。

(二)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程序:外省产废单位在网上申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外省省级环保部门征询意见函及5项申报材料。省厅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后,将有关申请材料寄送管辖地环保部门审核。

收到材料的环保部门审核固体(危险)跨省转移申请表,对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并在环保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出具是否同意移入的意见,将申请表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有关申请材料存档备查。省厅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纸质申请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信息,决定是否同意跨省移入申请,并函复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

三、防范转移过程环境风险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出(移入)单位应如实进行网上申报和填报申请表、实施方案等信息;保留所有实施转移的关键环节照片或视频(如出厂、关键运输路线节点以及入厂、废物过磅单等关键信息)供抽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的运输单位和包装形式,核对运输工具、移交人员资质和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情况等信息;转移前应向所在地省辖市环保部门报告;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联单制度。

四、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电子档案。省辖市环保部门要落实转移沿途经过报告制度,对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单位执行联单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将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结果等及时在环保网站公开,并将企业转移行为纳入环保信用评价体系。

 

 

 

 

附件:

1.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跨省移出)

2.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跨省移入)

      3.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

      4.法人授权委托书(跨省移出)

      5.法人授权委托书(跨省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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