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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

发布时间:2016-08-08 14: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02/2016-03960
发文日期
2016-08-08
公开日期
2016-08-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决算,财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16年度无锡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公开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系统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 位为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及下属无锡市环境监察局、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无锡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无锡市环保信息中心、无锡市环保宣教中心(无锡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共七家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生态建设持续深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基础上,优化调整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相关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全面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构建我市绿色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县(区)绿色评估报告。三是优化生态红线规划。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为总面积1357.5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9.34%,已上报省厅。

  总量减排超额完成。一是提前完成“十二五”总削减任务。顺利通过环保部2014年度减排核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完成省下达五年目标任务的145.16%、116.18%、145.30%和105.61%。二是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实施减排项目174项,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污区域染物排放总量。三是全力推进重点项目。积极推进5个减排责任书项目和99个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

  太湖治理稳步推进。一是加强太湖水质监控。成功承办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积极开展枯水期应急预警监测和太湖安全度夏监测,连续第八年实现安全度夏。二是狠抓饮用水源保护。对全市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评估,达标率100%。三是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启动我市“水十条”编制工作。制定《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涉水重点行业开展整治。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大气治理全面展开。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无锡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推进实施1433个具体工程项目。二是推进落实重点工程。拟保留的25家燃煤热电厂、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3家有高炉烧结机的钢铁企业完成提标改造。关停云亭热电、红柳集团、泰富兴澄、滨江热电等6家热电厂。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1500多台,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49个,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4万多辆。6个化工园区基本建成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制定出台《无锡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三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实现24小时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印发《无锡市2015年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方案》,开展了全市各地、各部门参与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演练。四是加强基础性研究。已完成《无锡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开展细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得到初步分析结论。

  污防领域不断拓展。一是规范固(危)废的管理。试点危险废物网上报告,减轻了企业在办理审批和报送联单等工作上的负担。在摸清危废管理底数的基础上,对我市危废处置总体发展战略进行深入论证,形成固废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二是推进土壤修复工作。稳步推进原焦化厂、造漆厂等退役地块的土壤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三是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连续第三年考核优秀。全面推进涉汞行业专项整治,已完成关停68家,完成整治并验收31家。

  强势出击铁腕治污。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不手软。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市出动执法人员95457人次,检查37310厂次,行政处罚决定1003件,与去年同期增幅24.5%。罚款5015万元,同比增长10.08%。运用新法和司法联动手段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31起,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9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件。制订《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惠山区开展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启动网格化监管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工作不放松。针对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通报的26家问题企业,加强督查整改力度。出台《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开展积案化解、带案下访和纠纷排查。创新大接访方式,会同市信访局、城管局、公安局、水利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接访活动。全年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案件15618件,处理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三是严格执法行为立规范。完成了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和职责清单的编制工作。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修订《无锡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制作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二十多种规范文本。

  环保改革创新稳步推进。一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累计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1881万元,同比增加6%。二是探索研究许可证管理制度,共发放/更换排污许可证1596张。三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简政放权,否决和劝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48个。四是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参保企业超过1000家,该项工作继续领跑全国。五是全面推进绿色信贷,完成 3463 家非国控企业的环保信用评价。与银监局联合制定《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通知》,累计拒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授信申请14.8亿元,退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贷款3亿元。

  环保宣传力度加大。开通了首列“环保号”地铁专列,构建了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双微互动”的新媒体传播格局,公众深度参与环保的氛围正在形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文件下载)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9393.57万元,支出总计8209.7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348.1万元、支出增加610.69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9393.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361.24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868.29万元。

  2.事业收入318.9万元,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12.85万元。

  3.其他收入1713.43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2103.53万元。

  (二)支出总计8209.7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图书资料补贴。与上年相同。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2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7532.6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保护宣传、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4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等。

  (三)结余结转情况

  1.年初结转和结余5974.73万元,主要为我局及下属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2.结余分配267.71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各下属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6890.8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按要求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9393.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61.24 万元,占78.36%;事业收入318.9万元,占3.39%;其他收入1713.43万元,占18.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820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4.05万元,占62.05%;项目支出3115.68万元,占37.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7361.24万元、支出总决算6216.1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6216.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7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72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万元,占0.01 %;医疗卫生(类)支出231.25万元,占 3.72%;节能环保(类)支出5562.73万元,占89.49%;住房保障(类)支出421.55万元,占6.78%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0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791.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3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5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9.05%;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7.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3.39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7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67.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等方面。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

  3.公务接待费16.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9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259人次。

  本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6.21万元。

  本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3.9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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