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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无锡办理情况(2016.8.18)

发布时间:2016-08-22 09:0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02/2016-04027
发文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会议纪要
关键词
生态,保护,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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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无锡办理情况(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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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宜兴市经济开发区慧兴北路乐祺纺织废气排放扰民。

1、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宜兴乐祺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宜兴经济开发区诸桥路10号,法定代表人:甄仲明,主要从事纺织印染加工,棉布、牛仔布生产制造。

3、该公司建有污水预处理设施,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该公司废气污染源主要有三种,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厌氧池等产生的废气,采取加盖封闭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二是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采取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燃煤锅炉已于今年6月30日起停用。三是七台拉幅定型机产生的废气,该类废气经收集后直接高空排放。

8月11日,宜兴市环保部门连夜赶赴现场突击检查,企业正在生产,检查情况如下:

(一)厂界外西北角有明显异味,无组织废气经检测超标排放。

8月12日,宜兴市环保部门又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氨浓度和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法定排放标准。

(二)拉幅定型机未配套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高空排放,环保部门于7月18日下发了监察意见书要求该公司限期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目前,该公司已于2016年7月19日签定定型机烟气静电五级环保处理装置买卖合同,主体设备已安装完毕。

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宜兴市环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对无组织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二是对拉幅定型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立案查处。

宜兴市环保部门将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环境管理。

2

无锡市新建镇江苏共昌轧辊有限公司离心设备夜间噪声、振动扰民。

 1、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江苏共昌轧辊有限公司位于新建镇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热连轧板带轧辊的生产。企业有1台大型离心机、1台100T立式离心机、1台立式离心机,分布在3个车间。离心机产生的振动采用车间防振沟减震处理,噪声经厂房、门窗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排放。

 

1、2016年8月11日对企业进行了夜间突击检查,检查时,企业部分车间处生产中,当晚未开炉, 3台离心机不在使用,机床、车床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一定噪声产生。

2、8月12日宜兴市环保部门夜间突击检查时,企业生产正常,离心机等机器设备全部正常生产,宜兴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厂界3个噪声、振动监测点进行监测,经监测企业厂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标准(限值≤55dB(A));厂界夜间振动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中的工业集中区的夜间噪声标准(限值≤72dB)。

3、由于存在噪声、振动扰民投诉,宜兴市环保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振动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1、 进一步加强对江苏共昌轧辊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进一步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机器设备采取隔音防振措施,作业时关闭门窗,减少噪声、振动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定期委托监测部门对噪声、振动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了解实际排污情况。

2、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3

无锡市金城湾公园内广场上广场舞噪声及摊贩高音喇叭扰民。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交办件中反映的金城湾公园露天广场位于贡湖大道、金城路交叉口,是无锡市规模最大、功能设施最为完善的健康主题公园。金城湾公园附近建有金瑞家园、瑞星家园、新联家园居民住宅小区三个,均位于贡湖大道以东,最近的金瑞家园小区距离金城湾公园露天广场约70米。

8月11日20时许,滨湖区太湖街道派出所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达到现场时,金城湾公园的露天广场上共有跳广场舞的群众80人左右,按舞种分为三个团体,大部分为老年人。经查,喇叭声都是广场舞发出的。民警立即上前与跳舞群众协商,要求关低音量。后跳舞群众陆续离开,至21时许广场舞基本停止。

加强巡逻管理和解释疏导工作,确保既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爱好又能给周边群众一个安逸的生活环境。

4

无锡市新吴区花郡家园小区一楼有一排十几家饭店,没有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扰民。

经查,反应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花郡家园位于江溪街道,是近几年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南为金城路,北为春暖路,西为春阳路。投诉人反应的花郡家园小区一楼为住宅楼裙楼(商业用房),共开餐饮店一十四家,其中七家中餐店(一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两家饼店,一家牛肉店,一家臧书羊肉(未开业),一家日本料理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一家韩国料理店和一家兰州拉面店。

2016年8月12日,新吴区安监环保局到花郡家园进行现场调查,该处店面房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油烟直排,影响环境。新吴区现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进行立案查处;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1.环保等部门继续加大对该区域餐饮店的监管,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                   

2.街道及相关部门督促该区域餐饮店对其餐饮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江溪街道举一反三,对区域内存在类似环保问题的餐饮店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

 

5

无锡市新区梅村工业园锡达路238号“无锡圣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月3日非法转移固废被当地派出所扣押。该企业回收电动车废电池未经处理给安徽的小厂,硫酸、含铅废水存放在成品仓库边上的小仓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拉出去倒掉,危废运输时没有使用有资质的危废运输车。

经查,反应情况不属实。

无锡圣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梅村工业园区,从事回收废旧铅酸电池。2016年5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至目前为止共回收废旧铅酸电池297.83吨。

2016年8月12日,新吴区安监环保局到无锡圣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查,该公司未生产(经营),废旧电池储存仓库库存电池量为53.83吨,电池仓库东侧第一个仓库是空的,东侧第二个仓库内有几个放置废铁件的铁箱,未发现有硫酸、含铅废水存放。该公司从事废旧铅酸电池的收储,不进行拆解,收储的废旧铅酸电池委托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圣涌环保公司与如皋市天鹏冶金有限公司、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也签订了铅酸电池的处置合同,但尚未进行转移),目前共处置8批计 244吨,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内进行了网上申报,8批电池均由危废运输有资质单位宿迁市华远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同时针对举报人反应的 “无锡圣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月3日非法转移固废被当地派出所扣押”情况与当地梅村派出所进行了核实,派出所未查到相关记录。

新吴区环保部门将一如既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该公司按环保要求及时完成电池收储项目阶段验收,进一步完善废旧电池转移网上申报手续,做好出入库台账,按运输规范要求进行运输。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环境管理水平,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6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里西村锡沙路一家氨水处理企业无证无照,氨气扰民。前期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业主为程思锋,租用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原无锡市中茂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及储罐,从事氨水的分装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氨水储罐8个,分装阶段会有较浓的氨味产生。程思锋业主的氨水经销贮存项目无环评手续, 锡山区环保局已于2016年6月15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6年7月26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8月12日,锡山区环保护局会同东港镇环保所现场送达停工通知书,责令业主立即停止氨水经销贮存项目主体工程的使用。截至8月15日,业主对场地储罐的剩余氨水已清理完毕。
关于前期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的问题。2016年4月12日、7月5日,锡山区环境保护局2次收悉无锡市12345政府热线(来电)信访转办单,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已分别作出调处并按时回复调处情况,由于投诉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反馈情况,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在回复12345政府热线均告知投诉人联系方式及电话,但未见投诉人主动来电了解调处情况。

东港镇政府、锡山区环保局将加强对该氨水经销点的跟踪督察,确保关闭到位。

7

无锡市惠山区经济开发区惠和路8号“无锡市金尔特纺织品有限公司”(老板名字余劲松)没有排污许可证。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无锡市金尔特纺织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余劲松,位于惠山区前洲街道工业园区惠和路8号。该公司2003年12月建办,主要从事纺织品贸易,经营范围为毛纺织品、针纺原料(不含棉花、蚕茧)、服装、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的技术除外),该公司年销售额约3000万元/年。因该公司只从事纺织品贸易,确实没有排污许可证。

    经查,无锡市金尔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为贸易公司,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条件。
    无锡市西塘明新印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建新,有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股东之一即为余劲松,无锡金尔特纺织品有限公司贸易中部分纺织品即由该公司生产。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工作将在年内开展,无锡市西塘明新印染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已经列入了工作计划。

    惠山区将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对无锡市西塘明新印染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

8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未及时纠正,投诉人要求企业依法退还未履行脱硫义务而收取的环保补贴16元/吨,同时诉求责该企业做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赔偿专款用于周边地区的大气生态环境的修复。

    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信访投诉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惠山区堰桥街道刘仓社区,属惠山区经济开发区管辖,于 2004年6月经无锡市环保局审批同意,2005年12月通过环保部门“三同时”竣工验收。主要生产设备有170t/h煤粉炉2台,130t/h煤粉炉1台(备用),2013年,根据有关要求企业实施了提标改造,目前3台煤粉炉的烟气均采用SCR脱销+布袋除尘+湿法石灰石脱硫的独立处理系统,一炉一塔,单独排放,排放口高度80m,每个排放口均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从日常检查情况来看,目前企业烟气能够达标排放。

    经查,在2013年总量核查中发现,该公司在2012年2月27日—3月25日、10月10日-22日期间,擅自打开脱硫设施烟气旁路。为此,2013年2月8日,无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就上述事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并作出了四项处理决定,包括处理责任人员、实施限期整改、进行行政处罚、补征排污费等。企业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已经拆除,“一炉一塔”的改造已经投入正常运行,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无锡市环保局依法对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及补征排污费等处理也已经到位。

有关蒸汽价格问题,该公司蒸汽价格由无锡市物价局核定,汽价中包含脱硫费用,该费用不属于政府补贴。针对企业2012年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已经到位,投诉人要求返还脱硫补贴的诉求属于民事诉求。

 

1、惠山区政府要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惠山区政府要求堰桥街道按照既定拆迁方案,加紧对堰桥街道刘仓社区的拆迁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9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水韵园附近“无锡双欢重工制造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扰民。前期多次向地方政府反映,未解决。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无锡双欢重工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德明,位于惠山区洛社镇洛社新城区域。该公司经惠山区环保局审批后建办,目前尚未通过“三同时”验收。企业主要从事玻璃保温棉的生产加工,产量6000吨/年。生产设备为一条保温棉生产线。生产工艺:玻璃—融化—喷酚醛树脂固化—出料—切割—包装—产品。玻璃融化炉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30米烟囱高空排放,经监测烟尘超标。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玻璃粉尘、氨气、甲醛,工艺废气通过水喷淋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12米。

2016年3月28日,惠山区生态文明会议期间与会有关领导对无锡双欢重工制造有限公司等有类似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并提出明确整治要求。

前阶段惠山区确已接到对无锡双欢重工相关问题的举报,并进行了查处。2016年7月24日惠山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玻璃保温棉生产项目的生产,并将依程序对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16年8月11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玻璃融化炉处于保温状态,保温棉生产线停产。企业提供的其生产时的监测报告表明,企业周边其特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标。

经惠山区规划部门调查,无锡双欢重工制造有限公司目前生产地址原为工业用地,2007年12月,根据无锡市政府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该企业所在地块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目前,该企业周边已经建造了多个住宅小区,企业已经不适合再在此进行生产。目前洛社镇政府对该企业的拆迁评估工作已完成。

1、惠山区政府责成洛社镇立即启动对企业的拆迁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对该公司的拆迁工作。
2、责成企业在拆迁前实施停产整改,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实施限制生产。
3、洛社镇政府搭建企业与水韵园居民的沟通平台,邀请水韵园居民代表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及日常排放情况进行监督。

10

    江阴市石庄镇花港苑小区附近有很多家化工厂距离小区近,污水排放到长江里,排放废气扰民。

    1、经查,反映情况不完全属实。
    2、举报反映的石庄镇花港苑小区应为江阴市璜土镇花港苑小区,该小区西北侧为临港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区内目前共有化工企业17家,仓储企业8家,污水处理厂和热电厂各1家。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距离花港苑小区(主要为拆迁安置)最近处约800米,该小区共有居民14000人左右。该园区沿长江未设置排污口,园区污水厂尾水排入老桃花港河,最终排入长江。
    3、2013年以来,江阴市对石庄化工园区化工味道突出的江阴中基化工有限公司、江阴瑞昊化工有限公司、江阴稻畑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大洋固废处理有限公司PTA氧化残渣生产车间实施了关停。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14厂次,并进行跟踪落实问题整改。

    1、今年以来,江阴市环保部门对化工园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每周对化工园区开展夜间例行巡查及突击检查,及时制止和解决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江阴、常州两地联防联控协调会,组建联防联控微信群,及时加强信息沟通,逐步解决交界空气污染问题。按照化工园区整治要求,江阴市对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建立了监控平台,对各化工企业重点区域: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在线房等区域设有视频监控。
    2、江阴市环保局多次对长江沿线排查,未发现废水直接排入长江的现象,园区企业雨水及污水厂尾水排入老桃花港河,通过节制闸后最终排入长江。2014年江阴市环保局按照全省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整治要求,对园区内化工企业开展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整治,要求污水架空走、雨水明沟化,目前,园区内企业已基本完成改造。
    3、自去年以来,在江阴市环保局开展的巡查及双随机抽查中,未发现园区内化工企业存在故意偷直排现象。

    1、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化工企业达标整治行动,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及组织化工专家对区内的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体检,将排查汇总存在的问题与各企业签订整改责任书,督促企业按照专家意见整改到位。
    2、进一步推进化工园区监控平台建设,完善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等在线监控能力,逐步实现对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三废排放情况全时段实时监控。
    3、江阴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若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保法》严肃查处。

11

    江阴“积华灵大制药有限公司”废气污染,影响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九洲花园居民,怀疑江阴方向还有其他企业,每天到傍晚就有臭鸡蛋味道。

    1、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举报反映的积华灵大制药有限公司为无锡积大制药有限公司,在璜土镇有两个厂区,一个在南湫路11号,年设计生产西酞普兰(氢溴酸西酞普兰)2吨;一个在前村路2号,年设计生产还原型谷胱甘肽钠原料药30吨。西酞普兰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碱水喷淋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还原型谷胱甘肽钠按环评批复要求,无需配套废气治理设施。

    1、2016年8月11日晚江阴市环保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赴现场进行检查,该公司两个产品的生产车间均停产,厂界周边无异味。
    2、举报反映“怀疑江阴方向还有其他企业,每天到傍晚就有臭鸡蛋味道”的问题,经查,该气味是无锡市盛旺纺织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江阴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7月28日对该公司厂界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其废气超标排放。江阴市环保局于7月31日进行立案调查,8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该公司限制生产,立即停止超标排放。8月11日接交办件后,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再次于12日对该公司厂界废气进行监测,江阴市环保局将视监测结果,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

    1、加强对无锡积大制药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待该公司完成改造复产后,对其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2、督促无锡市盛旺纺织有限公司加快整改。目前,该公司正对废气超标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并已于7月25日与苏州韵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废气治理协议,预计9月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12

    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老电厂旁边“江阴市盛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气无治理设施,废水直排长江。

    1、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江阴市盛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膜、包装袋及其他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委托江阴碧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企业离长江近10公里,不存在废水直排长江情况。该公司烘干工序采用电厂蒸汽加热,烘干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1、该公司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于2010年5月投入生产,江阴市环保局已于2016年3月7日对其立案处罚,责令停止塑料包装膜、包装袋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项目的生产,并处罚。
    2、2016年8月11日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塑料包装膜、包装袋及其他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不在生产。

    江阴市环保局将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到位。

13

    江阴市顾山镇“江阴市益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排放黑烟扰民,前期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烧煤,但是企业还是在烧煤。

    1、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江阴市益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顾山镇红豆村永安东路,主要从事硅砂加工项目的生产,项目于2015年3月17日经市环保局审批,审批中烘干环节应采用电加热,实际生产中建成一台直径1.5米的煤气发生炉用于烘干加热,产生的烟气对周围环境有影响。

    1、针对该公司擅自建成煤气发生炉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江阴市环保局之前于2015年11月18日已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并处罚。
    2、江阴市环保局于2016年8月11日晚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硅砂加工项目停产,煤气发生炉未在生产使用。江阴市环保局会同顾山镇政府连夜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江阴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司负责人承诺于8月12日开始拆除煤气发生炉。
    3、8月12日上午江阴市环保局进行跟踪督查,企业正在拆除煤气发生炉。

    江阴市环保局将加强跟踪督查,督促该公司严格根据环保审批要求组织生产。

14

无锡市滨湖区万胜路和吴都路往北200米交界处融创熙园C区阴井盖的水满溢至马路上,导致周边恶臭。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万顺道融创熙园C区滨湖实验天鹅湖幼儿园门口一污水井与市政污水管网未接通,导致污水外溢。

 

经查,滨湖区排水管理处在近期日常巡查中已发现该问题,经与无锡排水管理处、无锡融创地产有限公司联系,主要原因是融创地产与无锡市市政产业集团排水总公司因污水管网相关接管手续未处理好。滨湖区排水管理处在8月5日已向无锡排水管理处书面报告,恳请上级排水管理部门协调该小区的污水接管问题。目前已协调好无锡融创地产有限公司和市市政产业集团排水总公司,相关污水管网接管手续正在办理中。

滨湖区将继续做好接管手续办理的进度跟踪,同时做好现场环境的清洁,确保环境整洁。

15-1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鸿翔路‘徐根云为民猪副产品加工厂’风箱臭味扰民,污水到处流淌环境差。

  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为民猪副产品经营部,有工商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1986年注册,经营范围为猪副产品的批发,冰块的零售,普通货运。无环保审批手续。清洗废水三格式隔油后经毛发收集池后进入污水管网,有排水许可证,证号:苏锡滨排许第2010117号。

8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猪头加工,无环保审批手续。烧猪毛时浸入热松香甘油中脱毛,清洗过程中产生废水。清洗废水三格式隔油后经毛发收集池后进入污水管网。电加热松香废气2014年安装玻璃钢喷淋净化塔,无检测报告。该加工点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有居民,距离烧毛车间最近为花汇村,该加工点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可能存在环境影响。现场滨湖区环保局对总排口进行了水质采样。

滨湖区环保局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根据采样结果进行查处。

8月15日,经采样检测,总排放口水质超标,滨湖区环保局已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处理。

对单位加强跟踪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15-2

无锡腾业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生物医药工业园霞光路9号,该企业一直违法生产,经常排放大量有异味的黑色浓烟,大量清洗的黑水直接排入地下,造成地面变黑色散发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无锡腾业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审批同意,年产800吨椰子棕垫。生产过程中无清洗工序,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马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配套的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排放,开松梳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和水喷淋两级除尘后排放,收集的废棕丝综合利用。

 

    1、2015年5月8日,该公司未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滨湖区环保局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公司目前已申请环保验收,相关验收材料已于8月4日上报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

    2、现场检查,企业生产正常,现场未见清洗黑水直排地下,无黑色浓烟排放。该公司2016年4月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报告表表明,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现场滨湖区环保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好竣工验收手续。

1、滨湖区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对企业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将按依法立案查处。

2、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手续。

15-3

无锡太湖石化装备厂位于滨湖区南方泉南湖中路88号,存在酸洗不锈钢的生产工艺,废气、废水直排,影响居民生活。该单位2003年编制过环评报告并进行审批,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传闻立案后被人为抹案。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无锡太湖石化装备厂位于滨湖区南方泉南湖中路88号。该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化工设备和压力容器生产。主要生产废水为试压废水、焊接清洗废水,试压废水及焊接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试压生产。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主要废气为刷漆废气、打磨抛光废气,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

    1、2014年9月滨湖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未批新增酸洗生产工艺立案处罚。

    2、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信访反映的不锈钢酸洗工艺处罚后改为抛光工艺,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现场使用手工刷漆,无废气处理设施。试压废水及焊接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试压工段。现场发现其车间内有两个装有酸性废液的塑料桶。

3、滨湖区环保局现场扣押两桶酸性废液,并对其未批先建、未验投入生产违法行为、手工刷漆废气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改正并停止生产,并约谈了该企业法人。

    1、督促企业按“三个一批”相关要求进行整治。

    2、进一步对企业加强跟踪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3、滨湖区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强化“两个责任”,高度重视廉政建设。

 

15-4

无锡市茂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滨湖区华庄街道红周路113号-5,主要从事铝制品加工,废气扰民,污染环境。根据该企业环保审批文件,单位已发生重大变化,地方法规出台多年,该单位没有改善。

    1、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2、无锡市茂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红周路113号,主要从事铜、铝制品、金属构建生产,2002年10月经滨湖区环保局审批,审批设备包括1台煤气发生炉、1台熔炼炉等。

3、生产废气为:煤气发生炉余气、熔炼炉燃烧废气、熔炼炉清灰烟尘,煤气发生炉配套水封除尘装置,熔炼炉燃烧废气高空排放,清灰烟尘无组织排放。

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未经环评审批增加了一台煤气发生炉和一台熔炼炉。该企业煤气发生炉配套有水封式废气处理设施,但企业未将煤气发生炉产生的余气引入熔炼炉燃烧而是直接排出。

滨湖区环保局对企业未批新增和未经验收投产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以及停止新增设备的使用。

1、依据《关于印发<滨湖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14〕66号)精神,督促企业对熔炼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2、督促企业按“三个一批”管理要求进行整治,同时加强对企业监管,尤其对其熔炼炉燃烧废气加强监督监测,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15-5

无锡市新盛昌钢板弹簧有限公司位于贡湖水源地准保护区,至今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附近河道表面漂浮大量机油,煤化炉、喷漆车间废气不经处理污染空气,将废氧化皮直接倒在树林里。

    1、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无锡市新盛昌钢板弹簧有限公司位于滨湖区雪浪街道贡湖社区南塘路,属于无锡贡湖水源地准保护区。该单位“3000吨/年汽车钢板弹簧生产,化工环保设备加工”项目于2003经滨湖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该项目至今未通过“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

3、该企业的废气为喷漆废气、喷丸废气、煤气发生炉烟气、淬火废气、回火炉废气,喷漆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和光氧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喷丸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排放,煤气发生炉烟气经上下水封处理后通入淬火炉使用,少量淬火废气及回火炉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主要为废油漆桶、废机油。淬火工段产生废氧化铁皮,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现场检查:

1、喷漆车间、喷丸工段及煤气发生炉均配套有处理设施,企业淬火工段在生产,煤气发生炉正在运行,喷漆、喷丸未生产,煤化炉烟气未发现直排现象。

2、河道未发现河面有油污。

3、废氧化铁皮及煤露天堆放于厂区内树林边,未按要求室内堆放。

滨湖区环保局现场要求该单位对废氧化铁皮及煤落实“三防措施”。并对其未批先建、未验投入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

滨湖区督促该企业按“三个一批”相关要求进行整治;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

 

 

15-6

无锡市滨湖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金茂资产经营公司)“胡埭化工仓库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河西路,被列入搬迁或者产业结构调整,在“胡埭镇张舍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环评批文中明确“未搬迁、产业结构未调整的,居民不得入住”,但是该单位换了身“马甲”,变更了企业名称,勾结滨湖区环保局有权人员,违规进行竣工验收。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无锡市滨湖贸易有限公司,其租用无锡市金茂资产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仓库,主营业务为各类化工原料贸易,2003年10月经滨湖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2011年11月通过滨湖区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未列入滨湖区化工行业整治名单。

    1、经查,“胡埭镇张舍地块拆迁安置点建设项目修编报告”2011年6月经滨湖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内容中有无锡市金茂资产经营公司(实为无锡市滨湖贸易有限公司)须同步搬迁或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未搬迁、产业结构未调整的,居民不得入住的要求。

2、从无锡市滨湖贸易有限公司验收材料来看,整个项目验收企业申请后,滨湖区环保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受理,验收时环保“三同时”措施基本落实到位,验收监测显示监测结果符合环保批复要求。

3、初步调查,未发现有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现象。

1、对无锡市滨湖贸易有限公司加强监管,防止废气扰民。

2、要求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加快落实无锡市滨湖贸易有限公司的搬迁或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3、滨湖区纪检监察部门将作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强化“两个责任”,高度重视廉政建设。

15-7

无锡市万向轴承厂位于胡埭工业园西拓区胡埭镇人民西路88号,2010年勾结环评中介隐瞒一墙之隔的村民住宅小区,骗取环保批文,2012年项目竣工验收时勾结环保局现场检查人员出具虚假现场监察报告,企图通过环保验收。

    1、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无锡市万向轴承厂实际名称为无锡市万向联轴器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传动联轴器750吨、电动推杆50吨、气动液压元件50吨扩建项目” 2010年5月经滨湖区环保局批准同意。

    1、经查,该项目环评针对周围居民住宅已有评述,居民点离该项目最近距离10米,滨湖区环保局批复意见中明确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为此反映环评中介隐瞒一墙之隔的村民住宅小区的情况不属实;滨湖区环保局2012年以来对该项目未出具过竣工验收监察报告。初步调查暂未发现环保工作人员在该项目竣工验收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现场调查,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住宅尚未拆迁,致使该项目无法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8月12日,滨湖区环保局对该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而投入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

1、滨湖区纪检监察部门将作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强化“两个责任”,高度重视廉政建设。

2、加强对该企业的环保监管,未经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15-8

无锡市佳庆焊接弯管铸造有限公司华庄街道双茂村贡湖旁边20米处,排放的废气叫人恶心,该单位一直违法生产,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无锡市佳庆焊接弯管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华庄黄巷振兴路8号(华庄街道双茂村村委会南),位于贡湖苑以东,距离贡湖苑约150米。该公司主营铸铁生产和冷作加工,100t/a灰口铸铁和铁合金精密铸件生产,分别于2002年4月、2004年11月经滨湖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

3、主要产生的废气有抛丸粉尘、烘模废气、锅炉燃烧废气,烘模废气和锅炉燃烧废气均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

    1、经查,2015年10月15日滨湖环保局对该单位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且擅自将氯化铝改用氯化铵,生产中产生刺激性气味,责令其停止生产及氯化铵的使用,并立案查处,罚金已到位。

    2、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生产采用氯化铝。该企业燃油锅炉停用,烘焙炉使用电和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并配套排气净化处理装置一套,抛丸机运行不正常。

    3、针对以上情况,滨湖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同时对企业主要产生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进行了查封。

1、督促企业按“三个一批”相关要求进行整治。

2、加强对企业执法监督,尤其是针对其废气排放进行监督监测,如发现该单位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15-9

无锡雪桃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无锡滨湖技术开发区大通路1号,与环保局有权人员勾结,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擅自违规降级审批,危险废物长期未按规定处理,排污费常年不征收,官商勾结。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无锡雪桃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庄街道)大通路1号,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2015年7月,该企业“工程机械、导热油炉、加热设备、金属结构件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滨湖区环保局审批同意。依据环评,该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空桶、废皂化液。

 

    1、经查,该企业的“工程机械、导热油炉、加热设备、金属结构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属于有喷漆工艺的通用、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5版)应属于编制环评报告书类别。滨湖区环保局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管〔2008〕148号)中“对已获区域环评批复、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内,新上属于工艺路线先进、治理技术成熟、符合开发区规划功能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工作可以简化,编制环评报告书可以简化为报告表”的精神,审查认为,该企业符合文件规定情形,报告书可以简化为报告表。同时,该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业范围,因此,滨湖区环保局依法依规对该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

    2、现场调查,该企业喷漆工艺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空桶等危险废物,已与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机械加工产生的废皂化液,已与无锡中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企业因为危险废物量少,近两年一直将上述危险废物暂存厂内。滨湖区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依法转移上述危险废物。

    3、经查,该单位排污费正常缴纳。

    4、初步调查未发现存在违规降级审批和官商勾结等违法违纪情况。

    1、滨湖区纪检监察部门将作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强化“两个责任”,高度重视廉政建设。

    2、滨湖区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15-10

无锡荣鑫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开发区(华庄)泰运路7号,酸洗废水长期直排,造成河道水体污染。

    1、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2、无锡荣鑫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开发区(华庄)泰运路7号,从事生产销售导热油泵、磁力驱动泵、涡轮增压器、承接机械加工业务,2008年1月经滨湖区环保局审批同意。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废水。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生产过程没有废气、废水产生,未发现酸洗等表面处理工艺,厂区周边河道未见排污口,河水未见异常。

 滨湖区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相关环保工作。

15-11

无锡市海峰海林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常年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淬火油、废煤油、废磨削液、废机械油、废超精油、污泥、废磨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煤油按规定进行转移,含氰盐渣随意处置。

   1、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2、无锡市海峰海林精密轴承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88号-A2,主要从事轴承制造。

   3、该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乳化液、废抹布、废煤油、废超精油、废无纺布、废磨渣、废海绵、废色带,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含氰盐渣。该单位产生的生产废水有:零件清洗和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排入无锡城北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该企业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废煤油、废超精油与无锡金鹏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废抹布、废无纺布、废磨渣、废海绵、废色带与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该企业危废在2015年进行了两次转移,并进行网上申报。2016年尚未转移,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范暂存厂内,按时实施动态申报。现场检查未见该单位产生废活性炭、污泥和含氰盐渣。

滨湖区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对其危废产生及转移情况排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15-12

无锡市海鸥精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荣巷街道勤新社区钱姚路88号A7,抛光、清洗废水直排,环评中的危险废物不存在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地址为滨湖区荣巷街道勤新社区钱姚路88号A7的单位实为无锡市海鸿精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轴承的制造。

   3、依据环评,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皂化液和废油渣。该公司产生的抛光废水和清洗废水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站,经气浮、高效生物流化床处理后再回用到抛光车间。

 

    1、经查,该单位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油渣、废砂轮灰、废水处理污泥、废汽油、废煤油、废机械油、废手套抹布、废无纺布、废海绵,其中套圈研磨工序产生废油渣、废砂轮灰和废机械油,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清洗工序产生废汽油、废煤油。擦拭生产设备表面油污时产生废手套抹布、废海绵产生,集中供应机械油过滤环节产生废无纺布。

    2、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见废水直排。原环评中涉及的危险废物废皂化油(废乳化液)现用机械油替代,故不产生废皂化油。废机械油与无锡市志云废油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该单位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废手套抹布、废无纺布、废海绵与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废水处理污泥、废砂轮灰与无锡市固废环保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并进行了网上动态申报,2015年分别转移了废矿物油2.45吨和废砂轮灰0.5吨。2016年尚未转移,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

   3、鉴于该单位危险废物的种类发生变化,依据《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要求,滨湖区环保局责成该单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滨湖区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排查废水处理回用情况,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15-13

无锡华达钢球有限公司位于滨湖区华庄镇南庄村,没有环保手续,违法生产十几年,污水、废油、废气严重扰民,危险废物从未按照规定转移过,经常将生产后的钢球液体(含有硫酸、废油等物质)往旁边的河里排放。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无锡华达钢球有限公司位于滨湖区华庄镇(华庄街道)南庄村,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钢球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冷镦机、研磨机、淬火炉。

3、主要生产废水为:研磨(包括光磨、硬磨、粗磨、精研)废水、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和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研磨。生产废气为淬火产生的油烟,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危废主要有:废切削液、废机油、研磨废渣。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现场检查发现:

1、该单位研磨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清洗(碱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混合后经三格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研磨废渣堆放于厂内。该单位生产过程不涉及使用硫酸。通过对该单位西侧无名断头河浜排查,河道内水质较清澈,未发现该单位有违法排放废水迹象。

2、该单位淬火工序有少许油烟产生,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执法人员现场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按“三个一批”相关要求进行整治。

3、该单位的废油、废乳化液和研磨废渣均存于车间内部,危废堆放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2015年,该单位与无锡中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委托其处置废油和废乳化液,但2015年至今未进行转移。研磨废渣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企业自2013年起将其作为一般固废,卖给他人。

滨湖区环保局对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危废场所不规范、将危废委托给个人处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改正,停止生产。目前针对其非法处置危废行为,已启动司法联动程序,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滨湖区环境保护局约谈了该企业法人。

进一步依法对该企业非法处置危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加强对企业的跟踪监管,督促企业按“三个一批”相关要求进行整治。

 

15-14

无锡市飞云球业有限公司位于马山碧波支路4-5号,擅自进行酸洗、磷化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上千吨的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1、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2、无锡市飞云球业有限公司“年产6亿粒钢球制造项目”于2007年9月通过环保审批,后于2011年12月改建,形成“年产5亿粒钢球、1亿粒陶瓷球制造项目”,于2012年3月经滨湖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并于2012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目前年产6亿粒钢球,陶瓷球因市场因素从未生产。

3、该项目的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研磨废水排入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作为研磨用水和地面冲洗水的补充水,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马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项目的金属废料、废钢球、铁泥和铁屑等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和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酸洗和磷化工艺,工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设施运行正常。年产生废矿物油0.8吨,废包装桶0.025吨,废渣污泥2吨,实行危废网上申报转移。

滨湖区加强对该单位的现场环境监督检查,进一步排查废水处理回用情况,若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立案查处。

15-15

无锡市东群钢管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地块,酸洗、磷化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多年来将几千吨危险废物当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只按规定转移一小部分危险废物,与胡埭污水处理厂总磷长期超标脱不了干系。

1、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无锡市东群钢管有限公司位于胡埭工业园金桂西路,主要从事无缝不锈钢管生产。依据环评,该项目产生的酸洗、磷化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有酸洗废液、酸洗废渣、磷化废渣、皂化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

1、 经查, 2014年12月该单位委托无锡市智慧环保技术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酸洗后水洗废水处理污泥进行了危险废物鉴别,经专家组审阅,鉴别结论——钢管酸洗后水洗废水处理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该含铁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该单位自2014年12月—2016年7月该单位约100吨/年废水处理污泥作为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分别委托无锡市天辰铁离子矿化厂和无锡金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规定,该单位2016年8月1日起废水处理污泥已委托泰州华昊废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置。该单位其它危险废物均按规定转移,并有转移台帐。

2、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各车间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并有运行台账,对污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未发现其他污水排放口。

滨湖区加强对该单位的现场环境监督检查,进一步排查废水处理回用情况,若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立案查处。

15-16

无锡沈氏精密轴承有限公司位于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联合路88号,2011年在违法行为(研磨、清洗)存在情况依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研磨、清洗工艺一直违法生产至今,废水直排,与胡埭污水处理厂总磷长期超标脱不了干系。

    1、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无锡沈氏精密轴承有限公司为江苏联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7年搬迁至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区联合路88号,江苏联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200万套精密轴承及轴承零部件项目”于2007年8月28日经滨湖区环保局批准同意建设(锡滨环管〔2007〕132号)。该项目2011年8月18日通过滨湖区环保局竣工验收。

    3、该单位生产工艺包含研磨和清洗工艺,产生研磨废水和清洗废水。

 

    1、经查,2011年8月验收中发现该单位新增了2台清洗装配线、振抛工艺、油淬火一条生产线,滨湖区环保局在验收组意见中要求新增生产线须经环保审批后方可投入生产。初步调查,未发现环保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情况。

    2、现场调查。目前,该单位生产中由于更换了淬火油后产品已能符合客户要求,故产生废水的研磨和清洗工艺已取消,设备已清除,配套了热处理冷却水的循环系统、乳化液回收利用循环系统,已无生产废水产生。

    3、现场检查时,各车间正在生产,热处理冷却水的循环系统、乳化液回收利用循环系统正常运行,雨水井内未见流动水,并对污水总排口(接入胡埭污水处理厂)采样监测,分析结果均达到接管标准。

1、滨湖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单位的环境管理。若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将按环保法严肃查处。

2、滨湖区纪检监察部门将作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强化“两个责任”,高度重视廉政建设。

15-17

江苏新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属无锡贝安机械有限公司、无锡贝奥精密机械、无锡华星机电有限公司三家主要生产子公司,车间废气让人窒息,废水、酸水和磷水直接排放,没有任何处理。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新苏机械、贝安机械、贝奥精密、华星机电均为江苏新苏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该四个厂分两个厂区生产,其中新苏机械、贝安机械、华星机电生产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大通路517号,贝奥精密生产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高运路121号,主要从事机械制造。

    3、新苏机械化学氧化过程产生清洗废水,华星机电有清洗废水产生,贝奥精密生产废水为冲洗废水和喷漆废水,贝安机械生产过程没有废水和废气产生。四家公司的生活污水均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4、新苏机械生产废气包括:喷砂废气、油淬火废气、酸洗、氧化、氮化废气、汽油清洗废气。华星机电废气包括熔炼炉废气和燃气锅炉废气。贝奥精密生产废气为涂装线喷粉废气和喷漆线喷漆废气。

现场检查:

1、废水处理情况。新苏机械和华星机电两家单位的清洗废水共用新苏机械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回用;贝奥精密冲洗废水和喷漆废水均配套有废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现场检查时,上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2、废气处理情况。新苏机械喷砂废气配套有袋式除尘器,油淬火废气配套有油烟净化器,酸洗、氧化、氮化废气配套有喷淋塔,汽油清洗废气配有收集装置。贝奥精密涂装线喷粉废气配有袋式除尘器,喷漆线喷漆废气配套了水帘喷淋和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废气均为有组织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上述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车间内空气无明显无组织排放现象,经询问工人,也未发现令人窒息情形。

3、贝安机械按照审批规定的工艺生产,无生产废水及废气产生。

滨湖区环境监测站人员对上述两个厂区的生活污水总排口及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回用水池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发现贝奥精密排入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总排口污染物超过接管标准。

根据现场采样结果,立即对贝奥精密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滨湖区环境保护局约谈了该企业法人。

滨湖区将加强对上述四家公司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各类废气进行监测,进一步对污水处理回用情况进行排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15-18

无锡养鸡场、马山奶牛场位于滨湖区马山马圩,畜禽养殖废水排入马山污水处理厂,其他两个养鸡场分场和奶牛场直排附近河道。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无锡养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3个养殖场,分别为湖山路56号的养殖总部,峰影路种鸡场,常青路种鸡分场。鸡粪收集外运,养殖总部配有污水处理设施,鸡舍冲洗水经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马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种鸡场和种鸡分场无污水处理设施,建有污水收集池,收集池的污水用车辆拖运至总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无锡市马山牛奶有限公司分牧区和辅助区。牧区运动场外围于2016年7月建成了排水沟,收集雨污水排入2015年6月建成的牧区雨污水收集池,再接入辅助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牛舍内的牛粪收集后外运,牛尿收集发酵后外运;辅助区主要从事乳制品的生产,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马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1、现场检查时,无锡养鸡集团有限公司养殖总部配有污水处理设施,鸡粪收集后干化处理,鸡舍冲洗水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运行正常,经处理后接入马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现场采样监测,分析结果表明,污染物达到接管标准;种鸡场和种鸡分场无污水处理设施,仅有鸡粪收集池,现场环境较差,道路上有散落的鸡粪。当场要求无锡养鸡集团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做好雨污分流,杜绝散落的鸡粪随雨水排入附近河道,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滨湖区环境保护局约谈了该企业法人。

    2、无锡市马山牛奶有限公司牧区和辅助区的废水全部接入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马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加强对两家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确保现有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若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立案查处。

15-19

无锡市贝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胡埭工业园,生产中有大量清洗废水、废乳化液产生,企业有生产废水偷排的现场,对胡埭污水处理厂总磷超标有一定影响。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无锡市贝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分三期建设,所有生活污水接入胡埭污水处理厂。一期主要从事夹具及零部件加工,有研磨废水、乳化切削废液、地面清洗废水、容器清洗废水产生,2011年9月经滨湖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4年6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二期主要从事发动机壳体精密铸造,不存在产生工业废水的工艺;2014年4月经滨湖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5年1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三期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工艺与产污环节与一期一样,2014年1月经滨湖区环保局审批,目前厂房已建成,生产设备建成20%,处于调试阶段,未正式投产,尚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

    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有生产性废水排放。

一期清洗废水通过收集池,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委托无锡金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运维。三期由于处于调试阶段,仅产生少量废乳化液(包括清洗废水)。一期预处理浓缩液和三期废乳化液(包括清洗废水)均按危废管理要求委托无锡金鹏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经查阅污水处理运维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发现异常。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尤其是对职工住宿区,为防止洗衣废水有磷排放,特别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统一购买了洗衣机和无磷洗衣液,并对生活污水增加了曝气等预处理措施。

 

 

 

 

 

 

滨湖区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发现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15-2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厂位于胡埭工业园翔鸽路2号,老厂位于无锡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苑路12号,市、区环保局有权人员对该单位建设期及竣工验收时弄虚作假,每年征收18万元的排污费只收1万多块。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老厂位于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该单位于2011年3月在胡埭工业园翔鸽路2号新建生产基地,并投入生产,有环保审批手续,有三同时验收手续。

现场调查:

1、该单位 “新增年产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130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24台异地扩建项目” 2011年3月经环评审批。2012年无锡市环保局委托滨湖区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2013年4月滨湖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不符合验收要求,责令限期整改。2013年9月再次进行环保验收,验收组发现还是不符合验收要求并现场将问题给企业人员指出,并再次要求责令整改。2014年1月该单位因应急池位置变化、新增食堂和喷砂工艺,做了补充评价,2014年7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除喷砂和食堂)。2016年7月底,该厂的喷砂工艺和食堂已向滨湖区环保局申请验收。

2、2012年7月,按照排污费征收稽查要求,根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环评资料和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间物料收发汇总统计表,滨湖区核定该企业2011年度、2012年1-6月共计排污费190224元。

企业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后,向滨湖区提出异议:(一)公司所采购油漆仅有少部分于无锡厂区使用,其余大量油漆有的作为外协原材料提供给外协单位,有的直接发往外地现场涂装,其污染物排放不在无锡当地。(二)公司采购钢材要根据客户产品需求,并非全部需要抛丸处理。即便采用抛丸处理的,也仅有少部分在无锡厂区进行,大部分钢材采用外协抛丸处理。因此,应按照该企业在无锡当地实际产污量核定、征收排污费。

滨湖区根据企业提供的主要原辅材料购进、使用情况表重新核定2011年、2012年1-6月份共计排污费19332元。当时,排污费全部按照要求收缴入库到位。

之后,该企业排污申报数据是根据每个季度按照实际使用量(油漆、稀释剂、钢材、电焊条)进行申报,环保部门按照具体申报的数据计算出污染物(二甲苯、烟尘、一般性粉尘)排放量,进行核定并开征排污费。

2015年6月,环保部《关于排污地与注册管理地不一致企业排污费核定征收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5)136号)对此做了进一步明确。

1、督促该单位对喷砂工艺和食堂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2、加强对该单位跟踪检查,要求该单位如实根据实际生产使用情况进行排污申报及缴纳相应的排污费,如不属实,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滨湖区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强化“两个责任”,高度重视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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