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报无锡市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23 16:15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和指标的通知》(苏环办[2017]259号)文件精神,我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符合评选条件,已被省环保厅列入候选名单。经初步审查,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在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大领域37项指标均达到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现予公示。
一、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3日——30日。
二、 公示期间:无锡市人民政府接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选活动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81827112(兼传真)。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1号楼3楼环保局自然处。
电子信箱:wxshbjst@sina.com
特此公示。
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