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修改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3 17:15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修改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4年12月颁布实施,1997年8月进行了首次修订,于2008年9月进行了二次修订。在《条例》实施期间,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江苏省人大废止了《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修订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也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导则。根据市人大《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锡人发〔2019〕21号)的精神,为适应新形势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有必要研究修订《条例》。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修改服务;
3、项目预算:22.5万元;
4、项目工期: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5、报价文件申请书:详见附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6、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二、本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的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对立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形成《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修改资料汇编》。
2.列出在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形成立法提纲,并在此基础上起草立法修改文本,完成《条例》的初稿。
3.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初稿的内容及确定框架,承担会务保障工作。
4.协助采购人,通过发征求意见文、召开会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听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派出机构和局内部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5.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征求相关部门对立法修改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汇总对《条例》初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条例》(修改稿)。
6.协助采购人围绕立法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突出立法重点,实施精准立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初稿)。
7.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保障无锡市有关单位赴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地区开展立法工作调研,吸收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为立法提供有益参考。
8.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组织相关单位专题会议,根据调研和前期收集的意见建议,就《条例》(修改稿)进行审核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
9.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组织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和行业专家参加相关咨询座谈会,并出具专家意见。
10.采购人提出的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修改服务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2月2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地点和时间
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13:30
地点:无锡市市民中心11号楼311会议室
联系人:陈佳玲 联系电话:81823440
五、程序
1、报价人须于2020年3月23日上午9:30前,向采购人提交申请书,并准备一式四份的报价文件(包含资质、报价、专业团队组建、项目方案、业绩等),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将予以拒绝。2020年3月23日下午13:30开始评审。
2、由采购人核验并登记报价人的以下文件资料: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审查报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书内容及签章是否符合要求,未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比选。
3、通过竞争性谈判和根据专家组综合打分情况确定中选公司或机构。
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