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同步”,我市召开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位预防人为干扰专题会议
发布时间:2021-09-01 14:5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02/2021-00797
- 发文日期
- 2021-09-01
- 公开日期
- 2021-09-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生态,监测,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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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强化“三同步”,我市召开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位预防人为干扰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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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召开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位预防人为干扰专题会议,会议主要目的贯彻落实吴省长、潘省长批示要求、省厅监测条线会议精神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防范与惩治工作的意见》(苏环发〔2021〕2号)文件要求,按照防范人为干扰与污染防治工作同部署、同监督、同考核的原则,开展警示教育,落实责任,明确“必须为”与“不可为”。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传达省领导指示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通报有关人为干扰案件查处情况,各参会单位交流发言,市攻坚办副主任周宏文主持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山参加会议并讲话。
周山副局长指出:
一、明确责任清单。
各单位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吸取各类干扰问题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与工作人员职责,细化、具体化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效能,自觉维护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公正;
二、切实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领导与监督管理责任,落实预防人为干扰干预机制,真正转变观念,不仅要坚决杜绝主动干扰,更要主动作为,积极避免因建设项目施工、管控措施不当等“被动干扰”情况发生,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防范人为干扰警示教育工作,对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市政和水利等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化、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和培训。向社会广泛宣传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位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将防范人为干扰与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同步部署、同步监督、同步考核”,在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过程中,同步对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位防范人为干扰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异常,立刻制止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