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3 18:07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实施,我局拟对江阴市某印染有限公司、无锡市某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无锡市某钢管有限公司、宜兴市某金属印刷有限公司涉及的共4个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我局已制定4个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并获得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赔偿义务人同意进行磋商。
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局牵头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定于2021年9月9日14点00分开始,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333会议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召开4个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列席磋商会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红,联系电话:81823454。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