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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无锡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函

发布时间:2021-09-18 16: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02/2021-00875
发文日期
2021-09-18
公开日期
2021-09-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关键词
企业,污染,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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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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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无锡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为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办制定了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现予公布。

  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按年度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2-3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实施厂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每2-3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自行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下水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将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要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当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后实施;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要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请各地政府(管委会)做好本辖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无锡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无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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