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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技术服务项目(2022年第二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17:19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特大

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关于“无锡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技术服务项目(2022年第二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拟就“无锡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技术服务项目(2022年第二批)”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无锡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技术服务项目(2022年第二批)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无锡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技术服务采购。

2.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半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服务项目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开展初审,对相关报告及其结论的规范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技术把关,规范出具评审意见,整理归档各项相关资料,确保达到省、市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预审、初审的各项要求。

4.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4万元。报告评审(初审)单价2万元/家次,2022年第二批项目共计7家次。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在职员工;

2)供应商应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为无锡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磋商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工程、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磋商时提供项目团队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与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2年11月28日9:00-2022年12月2日16: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无锡市经开区周新东路123号)1306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电子文档。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至采购人处获取磋商文件。异地供应商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4.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wxjcjkzx@163.com),并注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

5.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五、磋商文件答疑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若有提疑,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所有潜在报价供应商。供应商请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10:00前,将需答疑事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2022年12月5日下午16:00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所有潜在报价供应商。

六、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8日13:30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无锡市经开区周新东路123号)1312会议室。

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8日13:30

七、磋商地址: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无锡市经开区周新东路123号)1312会议室。

八、本公告期限:5天。

九、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报价)供应商至采购人处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关于近期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锡财购函【202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 “苏康码”、“行程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 “苏康码”、“行程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苏康码”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行程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获取。)

(3)投标(报价)供应商进入开标现场人数只允许1人,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代表请携带身份证、出示健康码(必须为绿码)、行程码(必须为绿码),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务院客户端”APP对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调整的情况更新查询)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4)请各投标(报价)供应商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联系人:钱庄

联系电话: 0510-81835555

电子邮箱:wxjcjkzx@163.com

地址:无锡市经开区周新东路123号

 

 

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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