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3 09:11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环发〔2014〕76号 签发:杨铭
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第35号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申请的受理、交办、承办、答复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开告知书等文书格式,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按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在办理依申请公开的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无锡市环保局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反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我局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现有的,一般不需要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因此,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申请事项如果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指导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五、加强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可能涉密的信息,应按有关程序报局办公室审查。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或者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牵头承办部门应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政策、业务等内容把握不准的,还应及时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2日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