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环保局2015年二季度行政处罚名单
发布时间:2015-07-08 16:45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环保局2015年二季度行政处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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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定性依据 |
行政处罚结果(万元) |
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垃圾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测氮氧化物日均值为461.58 mg /Nm3,超标。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
3 |
无锡中石油润滑脂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项目一期“6.5万吨/年润滑脂、6000吨/年制动液”项目试生产期满,未办理延期试生产申请手续,未经环保核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继续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5 |
江阴市协力镍网有限公司 |
酸雾吸收塔碱液槽PH试纸测验呈中性。经对碱液槽采样监测PH为8.13,废气治理设施使用不正常。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
3 |
无锡正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喷淋液提升泵损坏未运行,酸雾吸收塔吸收液呈酸性。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
3 |
无锡市热电厂 |
130吨/时煤粉炉在线监测仪日均值数据为烟尘37.42 mg /Nm3、二氧化硫260.22mg /Nm3、氮氧化物506.84 mg /Nm3,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
3 |
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总氮为33.6 mg/L,超过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
3.83 |
江阴碧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利用潜水泵和软管将自来水接入污水排放口,对污水进行稀释后排放。排放口经稀释排放的废水COD为88 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
10 |
宜兴市五星染织有限公司 |
将中水回用池的清水通过水泵向排放口管道内排放清水来稀释排放的尾水,并通过闸阀控制稀释管道,在尾水排放管道上设置应急加药设施。排放口和排水池排放的废水水质分别为COD为40mg /l、氨氮0.27mg /l、总氮为6.23mg /l、SS50 mg /l和COD为226mg /l、氨氮12.9mg /l、总氮为30.4mg /l、总磷0.08 mg /l,水质相差较大。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
8 |
无锡市海鼎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有一台酸雾吸收塔内的吸收液经PH试纸测试呈强酸性。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
3 |
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公司 |
油烟处理设施未及时进行清理维护,油烟处理设施老化破损,致使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
3 |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无锡地铁1号线谈渡桥站地铁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及便民商业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其土建部分已完工。 |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0 |
无锡益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防尘等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炉渣、石膏、粉煤灰等物料露天堆放,厂区及路面积尘明显,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 |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 |
5 |
无锡市瑞宏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
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煤焦油(HW11)混入煤渣中贮存堆放。废酸储罐区未设置标志牌。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
5 |
无锡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 |
胶泥扬散现象严重,废胶水及部分化学桶露天堆放,未建设专门的储存场所。同时,现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围堰等规范性设施。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
5 |
无锡市瑞达钢管有限公司 |
有含油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厂区东侧的河道。同时,生产用冷却水循环回用池含油废水通过潜水泵及配套软管排入厂污水管道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雨水排放口排放的积水和污水接管口排放的废水水质分别为COD775mg /l、石油类157mg /l和COD41300mg /l、石油类144mg /l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
10 |
无锡市第一中学 |
“二期改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使用。 |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3 |
江阴市奉泰铝业有限公司 |
未经环保重新审批后,擅自增加封孔工序。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于2013年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