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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16-06-03 15:49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特大

 

 

 

一、许可证首次申请材料

1.市(县)、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公函),内容应明确、具体,应包括该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建成后试运营及“三同时”验收情况,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及是否同意等。

2.《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档。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含电子文件)。

5.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等)及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挂靠合同)及其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

7.包装工具、中转及贮存设施、设备的清单、说明及照片。

8.处置(包括预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清单、说明及照片。

9.实验室仪器清单、说明及照片。

10.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说明。

11.申请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等委外处置协议。

12.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安全保卫制度、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操作规程、接收废物的控制措施、经营记录簿及经营情况网上报告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管理措施,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制度。

13.环境监测方案(含电子文件)及其备案意见。

14.委托环境监测协议。

15.事故应急预案。

16.环境污染责任险证明材料。

17.对申请类别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必须提供与行业管理要求对照说明材料。

18.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材料或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19.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依法取得的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二、许可证到期换证材料

1.市(县)、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公函),应包括该单位自领证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有无超标排放、有无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换证要求,是否同意或部分同意换证。

2.原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及许可条件)。

3.《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4.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总结(包括持证期间危废处置数量、移出数量及去向、转移联单、经营记录簿及经营情况网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措施落实及信息公开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违法处罚情况等详细内容)。

5.环境监测方案及备案意见。

6.经营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有监测结论的水、气、声监测报告)。

7.提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验收意见、验收申请表、验收监测报告)。

8.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

9.危险废物经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超过5年的,提供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及环保部门备案或审查意见。

10.其他材料(未按时申请换证的情况说明、持证期间未经营的情况说明、整改材料等)。

11.单位现状照片电子档(包括厂容厂貌、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

12.监测方案电子档。

三、许可证变更材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经营地址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如下:

1.市(县)、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公函),应包括该单位自领证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有无超标排放、有无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否符合变更要求,是否同意或部分同意变更。

2.《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原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及许可条件)。

4.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重新注册公司或公司买卖、转让等,提供法院判决书、资产转让材料等。

在环评审批意见范围内调整类别或数量以及其它许可条件变更,申请材料如下: 

1.市(县)、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公函)。

2.原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及许可条件)。

3.《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4.与变更相关的包装、贮存、处置利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清单、照片等材料。

5.单位现状照片电子档(包括厂容厂貌、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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