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4 17:2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02/2017-00954
- 发文日期
- 2017-05-04
- 公开日期
- 2017-05-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环保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企业,治理,监测,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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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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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5603(审批窗口)
传真:0510-81823476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1号楼
邮编:214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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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江阴市博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吨/年双酚A型共聚芳酯新建项目(一期130吨/年)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锡环管验〔2017〕7号 |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