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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30 17:0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02/2017-01778
发文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环保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企业,治理,监测,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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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5603(审批窗口)

  传真:0510-81823476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1楼

  邮编: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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