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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6月18日—2020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5 16: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02/2020-00586
发文日期
2020-08-05
公开日期
2020-08-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企业,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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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2020年6月18日—2020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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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18日—2020年8月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3435

  传真:0510-81823476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

  邮编:214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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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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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磷酸资源、实现规模化生产、余热副产品蒸汽技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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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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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4日

锡环管验〔2020〕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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