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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14:1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02/2021-00137
发文日期
2021-02-05
公开日期
2021-02-22
文件编号
锡环办〔2021〕2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生态,水环境质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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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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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的通知》(苏环办[2021]27号)(以下简称《转发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入库工作。本年度各区的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储备情况将作为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未纳入储备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请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和各区财政局务必高度重视入库工作,将符合入库申报指南条件的项目申报入库,更大力度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各区财政局对入库项目进行预审,对本级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汇总形成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入库项目清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于2月26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从各地前期上报2021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情况来看,目前各地项目储备情况不容乐观。各地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对上项目申报工作方案》安排和本区域年度治理任务、和相关年度行动计划,围绕《转发通知》中的入库范围要申报条件要求梳理组织项目申报,鼓励采取整体立项的方式整合项目,减少小散项目。

  本次项目申报通过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完成。各派出机构请确保在3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在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中填报、上传支撑材料电子件(严格按照《转发通知》中入库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完成提交。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入库项目清单及项目实施单位的入库项目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贰份)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项目清单和各项目申请表上应加盖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和各区财政局公章。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区要重视项目监管和绩效管理。获得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省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中统一管理。各区应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每季度末在省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中填报预算执行、项目进度等信息。各派出机构每季度将当年及上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执行及项目实施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的通知(苏环办[2021]27号)附件1.docx

  2. 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入库项目清单附件2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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