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08 15:47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大 特大】
1、严禁违反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
2、严禁无证、不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现场执法。
3、严禁篡改、伪造、干扰环境监测监控数据。
4、严禁为监管对象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工作秘密。
5、严禁创办、经营、投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6、严禁向监管对象指定或推荐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人员。
7、严禁接受监管对象提供的礼金礼品以及娱乐活动。
8、严禁违规领取专家费、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
9、严禁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干预采购活动。
10、严禁在办理群众诉求中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