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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4 09:52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特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公告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实施,我局拟对锡环罚决〔2022〕58号、锡环罚决〔2022〕66号、锡环罚决〔2022〕55号、锡环罚告字〔2022〕61号、锡环罚决〔2022〕65号、锡环罚决〔2022〕67号、锡环罚决〔2022〕68号、锡环罚决〔2022〕69号、锡环罚决〔2022〕70号、锡环罚决〔2022〕71号、锡环罚决〔2022〕72号、锡环罚决〔2022〕73号、锡环罚告字〔2022〕79号、锡环罚决〔2022〕74号、锡环罚决〔2022〕75号、锡环罚决〔2022〕78号、锡环罚决〔2022〕79号涉及的共17个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我局已制定上述17个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并已经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因疫情原因,此次17个案件不召开现场磋商会议,采取书面函审方式开展磋商工作,现已征求磋商小组成员单位(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无锡市司法局)的意见,磋商小组成员单位均同意对近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采取书面函审的磋商形式。

  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特此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领域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磋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参与磋商过程。

  特此公告。

  联系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 肖红

  联系电话:81823454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40办公室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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