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十条》—— 参与监督举报
发布时间:2022-08-15 22: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02/2023-01609
- 生成日期
- 2022-08-15
- 公开日期
- 2022-08-1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宣教处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公民十条》锡小鹭系列微视频正式来袭,让我们一起“生活小处显文明,细节之中做环保,公民十条,争做最美江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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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十条》锡小鹭系列微视频正式来袭,让我们一起“生活小处显文明,细节之中做环保,公民十条,争做最美江苏人。”
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
公民十条第八条:参加环保实践.m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