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十条》—— 参与监督举报
发布时间:2022-08-15 22: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02/2023-01609
- 发文日期
- 2022-08-15
- 公开日期
- 2022-08-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宣教处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自然,保护,生态文明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公民十条》锡小鹭系列微视频正式来袭,让我们一起“生活小处显文明,细节之中做环保,公民十条,争做最美江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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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十条》锡小鹭系列微视频正式来袭,让我们一起“生活小处显文明,细节之中做环保,公民十条,争做最美江苏人。”
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
公民十条第八条:参加环保实践.m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