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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6:15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我局拟对锡环罚立〔2023〕123号、锡环罚立〔2023〕126号、锡环罚立〔2024〕1号、锡环罚立〔2024〕2号、锡环罚立〔2024〕3号、锡环罚立〔2024〕4号、锡环罚立〔2024〕5号案件行政执法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我局已制定上述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上述案件均适用简易磋商程序,不召开现场磋商会议,采取书面函审方式开展磋商工作。

  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特此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领域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磋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参与磋商过程。

  行政执法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我局已制定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特此公告。

  联系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 肖红

  联系电话:81823454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40办公室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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