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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16:24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特大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相关保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原环保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实施好我市新一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进一步加强我市环责险风险防控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一)材料清单

  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等证照合法有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偿付能力水平。保险机构偿付能力达标,具有履行赔付业务的能力,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基本服务能力要求。在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保险责任需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服务团队能力(非必要项)。保险机构设立有经营环责险业务的中心支公司及以上分支机构。具有能够为参保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专业团队,风险管理专业人员数量满足需求。

  相关业绩(非必要项)。开展环责险的相关业绩。

  承诺函。签署承诺函。

  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材料报送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愿在我市开展环责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请将有关材料纸质件(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电子扫描件报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地址:无锡市市民中心11号楼340室,联系电话:81823440,邮箱:wxssthjjfgc@163.com)。材料报送截止时间4月29日17:00(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请相关单位及时关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bee.wuxi.gov.cn/)相关公示信息。

  二、职责任务

  (一)强化规范化服务水平,提升企业获得感

  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实施《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指南》,规范和细化风险防控服务的保障机制、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流程、费用使用,规范风险防控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鼓励承保机构提供服务企业需求的环境管理服务,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服务标准化水平。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环责险风险防控服务示范单位比选,开展风险防控服务规范化建设,带动全市提高环责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承保机构应当按照《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指南》的要求,在环责险风险防控服务示范单位的指导下,科学制定风险防控服务计划,明确风险防控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措施等,提高服务质量,研究扩展服务内容,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风险防控服务工作,有效助力投保企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承保机构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承保机构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科学厘定环责险基准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降低企业环境安全风险。

  (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考核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建立环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环责险管理监督机制,通过信息化和专业化手段强化承保、理赔、风险评估、整改落实、费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交流工作情况,协商工作举措。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环责险工作是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要确保重点企业环责险风险风控服务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业务管理与环责险风险防控服务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承保机构提高风险防控服务水平和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环责险风险防控服务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保险机构虚假宣传、恶意低价承保、商业贿赂、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给予合同外利益、未按合同约定承保和委托不合格中介机构开展风险防控服务等行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对风险防控服务走过场、质量低下、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承保机构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环责险工作内部专项考核评价,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各类信息上传环责险信息管理平台,

  (三)严格规范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实施风险防控费用管理办法,建立环责险信息共享机制,对环责险风险防控服务、费用提取使用等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对风险防控服务和费用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

  承保机构按实收保费不低于一定比例提取使用风险防控费,风险防控费实行“专款专用,据实列支”,原则上不结余转存,主要用于包含但不限于重大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评估鉴定、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环境隐患排查、环境安全规范、信息平台建设运维等。必要时,风险防控费可统筹用于联合宣传培训、行业联防、特殊风险预防等方面。承保机构每年对风险防控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报送资料清单

            2.承诺函(范本)

附件.docx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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