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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项目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2024-11-12 09:59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项目

 

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报价邀请函............................................................................................................. 3

二、供应商须知............................................................................................................. 4

三.项目服务要求....................................................................................................... 11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14

.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21

 

 

一、报价邀请函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项目

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预算: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1119日(周二)10:00  前,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1

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起90

3

评审时间20241119日(周二 10:00

评审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1

4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41119日(周二 )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1

5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3

备注: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6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2

联系人:孙海燕            联系电话:0510-81827230

 

 

二、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将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请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更正公告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至采购人,传真:0510-81827232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报价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公证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5)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补充性文件

企业简介;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结果。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自拟)

6.项目实施方案

7.如有以下文件请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1)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2)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

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5.响应文件参考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同时注明供应商名称。

7.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8.响应及参与谈判费用自理。

(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谈判会议的;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7.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4.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八)谈判、评审:

谈判、评审工作由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

具体谈判、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响应文件的审查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谈判、评审程序

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B.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谈判小组讨论、确定谈判程序和谈判内容。

4)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九)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1评审方法

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谈判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报价人的分值;各报价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1家成交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评分标准

(一)报价(30分)

(二)报价人评价(9)

(三)项目技术方案(61分)

序号 

评分细则

分值

(一)报价(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谈判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

30

(二)
供应商评价
(9分)

 

2.1

业绩

报价人20201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生态修复或湿地修复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谈判时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装订进入响应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4

2.2

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A、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含)或研究员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B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含)或副研究员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装订进响应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相应人员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人员社保并加盖公章;项目组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可重复计分。未提供或缺任意一项相关项不得分。

5

(三)
项目技术方案(61分)

3.1

对本项目的理解

根据报价人的项目技术方案中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至少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工作范围、相关支撑文件)进行评审:
A、项目背景描述非常清楚、项目重点理解透彻、项目工作范围明确、相关支撑文件把握精准的,得10分;
B、项目背景描述清楚、项目重点理解基本透彻、项目工作范围基本明确、相关支撑文件把握准确的,得7分;
C、项目背景描述及项目工作范围描述不够清晰明确、项目重点理解不够透彻、相关支撑文件把握不够准确的,得4分;
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

10

3.2对项目重、难点分析

根据报价人对本项目的重难、难点分析情况进行评审:
A、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全面,精准把握的,得10分;
B、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透彻、全面,基本精准把握,得7分;
C、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得较为欠缺,把握有所偏差的,得4分;
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

10

3.3

工作思路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工作思路进行评审:
A、工作思路清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0分;
B、工作思路基本清晰、科学、合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的,得7分;
C、技术路线不清晰,科学合理性有欠缺,与实际情况不太符合的,得4分;
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

10

3.4

技术服务方案

根据报价人所提出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A、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准确、针对性强,能够全部实现预期的使用功能,各项功能完备,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较高的,得10分;
B、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略有欠缺,能够基本实现预期使用功能,各项功能基本完备,与本项目需求有一定的吻合度的,得7分;
C、服务方案粗略,技术指标不具体或不明确,各项功能不完备,未明显体现出科学性与先进性的,得4分;
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

10

3.5技术服务优势分析

根据报价人针对项目服务内容所分析的自身技术服务优势进行评审:
A、技术服务优势分析到位,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较高的,得9分;
B、技术服务优势分析基本到位,针对性略有欠缺,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有一定的吻合度的,得5分;

C、技术服务优势分析简陋,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关联度不大,得3分;
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

9

3.6

服务进度计划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服务进度计划进行评审:
A、服务进度计划内容安排合理,各步骤节点安排可行、全面、具体的,得6分;
B、服务进度计划内容安排满足要求,各步骤节点安排稍有欠缺的,得4分;
C、服务进度计划内容安排有瑕疵,有步骤缺少且内容无实质性意义,得2分;
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

6

3.7

服务保障措施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包括质量保障措施、保密措施等)进行评审:
A、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完整、保密措施合理可行的,得6分;
B、质量保障措施完整、保密措施较合理的,得4分;
C、质量保障措施不够科学完整、保密措施合理但可行性不高的,得2分;
D、上述内容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则本项不得分。

6

合计

100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根据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2.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和谈判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质疑函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3.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向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对环太湖湖滨湿地带进行现场调查:一是通过文献资料的搜索整理,掌握太湖无锡水域湖滨湿地带的研究进展,水环境和水生态现状;二是利用无人机等巡查手段对太湖无锡水域各类湖滨湿地带开展全面调查,对湖区水域和主要入湖河道水生态系统进行采样分析,主要监测指标包括水深、透明度、底质类型和淤泥厚度等;三是搜集整理已开展和计划开展的太湖无锡水域相关的水环境整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资料;四是根据上述整理和调查获得的资料和数据,编制《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1215日。

采购预算: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二)成果提交

成果包括:根据整理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以电子稿和纸质稿(5份)形式提交《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

(三)有关说明

1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高的系统性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就本项目成立专项工作团队,合同执行期间需及时开展并完成项目事务及项目成果等相关各项具体工作。

2、上述相关工作中涉及到的人员、差旅、用车、食宿、软硬件设施等因本项目的开展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及提供

3、对于涉及保密的内容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及双方约定,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成交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形成或获悉的一切信息、资料、沟通记录等均须严格保密,不得给自己或他人使用或使第三方知晓、取得,因成交供应商或其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或约定导致的本项目及各方损失、费用增项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供方(成交方):

一、项目名称: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

二、采购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项目服务,供方对环太湖湖滨湿地带进行现场调查:一是通过文献资料的搜索整理,掌握太湖无锡水域湖滨湿地带的研究进展,水环境和水生态现状;二是利用无人机等巡查手段对太湖无锡水域各类湖滨湿地带开展全面调查,对湖区水域和主要入湖河道水生态系统进行采样分析,主要监测指标包括水深、透明度、底质类型和淤泥厚度等;三是搜集整理已开展和计划开展的太湖无锡水域相关的水环境整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资料;四是根据上述整理和调查获得的资料和数据,编制《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

三、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小写)            元。本合同价款系固定价款,已包含需方就本合同约定项目全部事宜所需承担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设施设备费、交通费、检测费、食宿费、劳务费、物料费、保险、咨询费、调查费用、各种税费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向第三方给付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并支付。四、合同价款支付步骤和办法: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额的50%;供方按期完成并提供服务期限内约定的全部项目事务级项目成果且均通过需方验收后,需方支付供方剩余尾款。

五、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依约提供并完成服务期限内本合同及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约定的各项服务事务,满足约定及采购人需求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成果包括:《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12月15日

七、服务地点及方式:在无锡市依照本合同及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及需方要求提供服务。

八、需方的权利和义务

1、需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供方的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2、需方有权对供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服务工作记录及台账等资料进行审查,有权对供方服务过程中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供方须立即整改;

3、需方对于供方提出的协助要求,就必要事务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协助。

九、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供方应如实报告服务开展情况及进度等,在服务过程中及时、如实制作详细的工作记录及台账等并在供方需要时及时提供给需方。如供方未在约定服务期内完成部分/全部服务或提供的部分/全部服务未通过需方验收且经整改后仍无法完成服务或通过验收的,应承担需方及项目因此产生的费用增项、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2.供方如因本项目的履行需要使用的项目资料和信息的均应事先取得需方书面授权许可。供方及其人员未事先取得该书面授权许可或通过隐瞒、虚构情况而获取该书面授权的,因此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供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增项、损失等;需方因此面临与第三方的争议而产生的处理及赔付费用等;需方因此被处罚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等。

3.供方应依照本合同(含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和需方要求按时完成全部项目事务并通过需方验收。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保障需方就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权及知情权。需方如就项目的各项事务提出异议或要求的,供方应及时回复需方并依要求制作书面答复意见或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整改等。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需方配合的事务,供方应提前不少于3日通知需方,需方在能力范围内对必要事务予以配合。

3)供方依约开展并完成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项目各项事务,所调度、汇总的数据、工作记录、报告材料、原视频及图片等完整影像资料、沟通记录、成果的过程稿及完成稿等项目开展相关各项数据及资料等均应及时更新保存,以便需方日常监督并作为判断供方是否依约完成全部项目事务的基础性依据资料

4)对于供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或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约定要求的且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要求的,需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代为开展或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从供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供方承担。

5供方应保证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使用、提供的各项物品、服务、成果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诉求,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承担需方及项目因此产生的费用增项、损失等各项费用和法律责任。

6供方及其人员因履行本项目事务所产生的各项成果或利用因本合同履行而获得的数据、信息、资料、报告等而产生的任何作品,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均归需方单方所有。未经需方事先书面许可,供方及其人员不得为本合同约定事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信息,供方或其人员存在前述任意情况时均视为供方侵权并应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7)供方指定由          作为固定项目联系人且负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需方的联系沟通、文件收递事务并以其下列联系信息作为供方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前述联系人及联系信息均为不可改变的联系方式:以邮件方式寄出的文书,一经寄出在三日内均视为已经收到;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的信息,一经发出均视为立即收到。如双方通过约定方式解决争议的,联系人的电话及收件地址即为各方确认的裁判机关送达方式,如联系人或其联系信息发生改变的,各方均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均由该方承担。

(8)供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制作的各类信息、记录、报告等资料均应分类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对于需方要求提供或应提交给需方的材料应及时交付。在本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之日起3日内供方将前述材料全部交付给需方。

十、保密

供方及其人员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信息及书面和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本项目全部数据、文件资料、工作记录及检查记录等工作资料、视频、图片、检测报告、各方就本项目的沟通内容、项目成果等材料的过程性稿件及终稿等)均有保密义务(有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需方书面授权的除外),未经需方事先书面许可,供方及其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且不得为本合同约定事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或资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供方或其人员存在前述任意情况时均视为供方侵权并应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且本条款的效力不受合同及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而发生任何影响。

十一、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含不可分割部分)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均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

5.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十二、 售后服务:

项目整体通过验收的次日起,两年内根据需方需求提供售后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查询,数据分析等服务)。

十三、违约责任:

1.需方单方责任导致违约的,供方可就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要求需方赔偿;

2. 供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需方可依法向供方要求其承担本项目及需方、第三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增项、损失等,并承担违约等各项法律责任;

3.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增项、损失、违约金等款项,需方均有权在合同价款中予以抵扣,无法全额抵扣的,差额部分由供方继续承担给付义务。

4. 除已约定情形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方及其人员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项目服务事务的;

2)出现违反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约定之任一情形的;

3)出现导致需方面临纠纷或承担责任;存在损害需方权益或对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之任一情形的;

4)未提供本项目履行所制作的工作记录、数据记录等全部资料且经需方书面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导致需方无法审核或无法确定供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形的;

5)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破产等情形的;

6)就全部或部分约定事务存在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或未按约开展之任一情形且经需方书面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完成,单独或合计达3次的;

7)提供的数据、记录、报告、分析、视频、图片信息或资料等存在重大错误不实累计达3次的;

8)供方或其人员存在利用因履行本合同获得的数据、报告、资料、成果等从事非项目事务或从事谋取经济、名誉等可获得利益行为的。

9)、除合同约定情形外,将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事务转让、委托、分包、转包给任意第三方的

十四、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附件及成交通知书,供方在响应、谈判、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

 

需方(采购人):(盖章)              供方(成交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2024 年  月  日                    2024 年  月  日     

 

供方户名:

供方开户银行:

供方账号:

 

 

 

 

.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我方收到贵方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  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 项目的报价。

一、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二、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报价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公证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5)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补充性文件

企业简介;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结果。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自拟)

6.项目实施方案

7.如有以下文件请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1)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2)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三、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报价截止之日起1年。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五、我方认为贵局有权决定成交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单独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日期: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日期: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性别: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功能均能按采购文件要求严格实现;

2.本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如有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由本公司(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延误损失;

3.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报价:

5.1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单位:元

项目总报价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项目等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

依约提供并完成本合同及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约定的各项服务事务,满足约定及采购人需求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

拟派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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