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15:46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省生态环境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23〕295号)要求,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制通行对象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2025年11月1日起,无锡市域内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
三、违反本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根据本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