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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发布时间:2026-01-20 09:21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工指导目录》(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21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苏办厅字〔2020〕60号)《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锡委办发〔2021〕9 号)及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对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1.综合行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3.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监督指导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上级下达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负责提出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整治意见,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放;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履行全市范围内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监管。参与拟订太湖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范围内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太湖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太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补偿工作。

  9.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相关权限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对市内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审查相关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环境月等生态环保宣传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归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国际合作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16.按职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赔偿义务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和赔偿磋商工作。

  17. 负责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单位未采取规定措施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的监管执法,会同各相关部门推进先进实用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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