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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锡市2026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3-24 09:52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特大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省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51号)要求,我市全面启动2026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掌握全市新污染物产业分布状况,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管控,以及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和依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是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调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13-43)下的125个行业小类的生产、加工使用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的企业,以及涉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购买和销售的贸易类企业事业单位。其中,公约履约信息统计调查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13-43)下的全行业调查。

  三、调查类型

  按照基本信息、详细信息、重点管控信息、公约履约信息4个类别进行调查。

  四、调查步骤

  1.确认是否属于调查行业大类。对照营业执照、排污许可等确认企业行业范围是否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13-43下的行业大类。

  2.确认是否涉及调查物质

  按年度梳理2023年、2024年、2025年企业所有生产和加工使用的化学物质,对照4类调查化学物质清单,确认企业是否涉及调查物质。确认2025年涉及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物质的,按照要求列明物质的产用信息。

  3.确认是否涉及调查行业小类

  确认涉及基本信息、详细信息、重点管控信息调查物质的,判别企业所属行业小类是否属于制造业(13-43)下的125个行业小类,属于行业小类范围的,按要求列明2023-2025年的基本信息调查化学物质产用信息,2025年详细信息和重点管控信息的化学物质产用信息。

  4.在线填报

  登录“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 (https://cdi.meescc.cn:9443/hxp/index),分别填报“基本环境信息调查表”、“详细环境信息调查表”和“重点管控信息调查表”、“公约履约信息调查表”。首次填报的企业,需先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再分类填报。

  5.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经核实确认不属于调查对象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的情况说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按时如实填报数据。企业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配合数据核查。请相关单位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报信息调查表;对因填报错误经审查后被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退回的,应及时修改并重新上报。请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佐证资料和数据,保证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数据保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调查、科学调查、文明调查。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数据和资料,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并仅限于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使用。

  4.违规举报。在统计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而损害贵单位利益、以统计调查名义从事各种盈利性活动或存在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等违规违纪情况,请及时向我局举报。

  非常感谢各相关企业对本次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的支持与配合!如有需要,可与各地的生态环境局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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