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5日—2019年7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9 17: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02/2019-00523
- 发文日期
- 2019-07-09
- 公开日期
- 2019-07-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企业,治理,监测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2019年5月5日—2019年7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5日—2019年7月8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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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5月5日—2019年7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5日—2019年7月8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3435
传真:0510-81823473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1号楼
邮编: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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