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2-10 11:3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02/2021-00112
- 发文日期
- 2021-01-25
- 公开日期
- 2021-02-10
- 文件编号
- 锡环办〔2021〕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通报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通报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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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锡环办〔2021〕11号
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20年12月21-2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环境检测机构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关注社会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共有4名专家,对10家机构开展了检查,抽取了各类检验检测报告50份,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检查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召集相关专家对检查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后续处理意见。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过对本轮检查结果的系统梳理,发现被查机构中普遍存在监测过程环节未严格按标准规范执行、机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检查发现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机构内部日常质量管理不规范。样品交接信息混乱;样品保存不到位;检验参数应检未检、无质量监督记录、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平行样检测等方面。
2、分析过程与标准规范要求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现场点位示意图绘制不规范、信息不完整;样品分析标准曲线未与样品分析同步;气态样品采集不规范,时间、频次、体积不满足标准要求;分析前处理记录信息缺失或不完整。
3、分析数据溯源链不完整。主要表现在现场采样打印信息缺失或未打印;报告信息和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
三、后续处理意见
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对未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违规行为的3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责令改正;对存在规范性问题的7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求其自行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
1、开展问题整改。各相关机构收到通报后,应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规范检验检测程序,添置、更新设备仪器,完善内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体系运行,相关整改报告于 2021 年2 月28 日前上报辖区生态环境局。
2、督促落实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联合监管,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收到辖区机构整改报告后,组织确认机构整改情况,如已整改完成确认通过;逾期未整改通过的,依法进行处理。整改处理结果于 2021 年3月30日前统一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3、强化结果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举一反三,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类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类检验检测水平。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