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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8 17:19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实施,我局拟对锡环罚决〔2022〕106号、锡环罚决〔2022〕107号涉及的共2个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我局已制定上述2个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并已经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因疫情原因,此次2个案件不召开现场磋商会议,采取书面函审方式开展磋商工作。

  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特此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领域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磋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参与磋商过程。

  特此公告。

  联系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 肖红

  联系电话:81823454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40办公室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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