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14:39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等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江苏海事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