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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某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发布时间:2024-12-27 15:01    浏览次数: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字号:默认 特大

  基本案情: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6轮大气监督帮扶交办线索,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对无锡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检查。查阅无锡某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4月29日出具的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监测报告原始记录,显示锅(窑)炉废气采样时段为2023年4月26日8时54分至11时57分,该时段生产负荷85%,烟温18℃。查阅用电监控数据发现,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时段被监测锅(窑)炉用电量为0。出具上述报告的无锡某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被监测企业未生产期间进行采样并出具污染物排放合格的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工况与实际不一致,存在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检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构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个人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对该检测公司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333万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1万元,并予以警告。

  法条链接: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启示意义:

  近年来,第三方检测业务快速普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大量出现。个别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抢占市场、提高利润,通过缩短采样时间、不实地采样直接编造监测数据等方式压缩监测成本,压低市场价格,扰乱环境检测市场,严重破坏环境管理秩序。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联合多部门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维护环境管理秩序和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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